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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网站 2021-06-29 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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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吉交联发〔2021〕23号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相关要求,为改善货车道路通行条件,推动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六个必须”标准为基本遵循(附件1),以“四个全面”为有效手段(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以“两个保障”为根本目的(保障道路货运物流通畅、保障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对照“六个必须”标准,在2020年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全省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五个强化”。

  (一)强化全路网核查。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相关单位,以省级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对本行业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复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更新省级汇总清单,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更新后的省级汇总清单继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共同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成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价整治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附件4),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省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管理制度办法,明晰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各地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全链条创新。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避免引发意外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更新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信息。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省级各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7月15日前,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为单位,分行业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附件2)分别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7月31日前,省级各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汇总清单和地方报送的自查清单,分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部安装公示牌,形成最终的问题及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各种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附件4投诉举报小程序要求,按时按程序反馈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级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指导。省级各主管部门可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为单位,分行业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5)于2021年6月23日前分别报送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至9月30日第三阶段结束,各地每周四16时前分行业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问题及整治清单于2021年8月6日前,总结报告、媒体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成人网站 :周峥睿,0431-85097620, 0431-85097538(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公安厅:郭敏喆,0431-85813039,邮箱ftp://10.106.77.246/总队交通处/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回头看文件夹。      

  省生态环境厅:姚树磊,0431-89963077(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云鹏,0431-82752619(传真),[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六个必须”标准

     2.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3.五个机制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

     5.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1.“六个必须”标准.doc
2.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xls
3.五个机制.doc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doc
5.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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